想無牽無掛,安心盡享駕駛樂趣,就必須及早為您及心愛座駕作好保障,即使不幸交通意外發生,導致座駕及財物損毀、乘客及第三者傷亡,亦毋須擔心賠償事宜。
強制性民事責任保險即第三保,根據澳門政府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 保障車主或駕駛者在使用投保汽車時若因疏忽而引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而須負上的賠償責任。另外,本公司亦提供公共服務車輛的保障。車主還可購買車輛本身保障,包括:
碰撞、相撞或翻車
火災、閃電或爆炸
盜竊或搶劫
玻璃破碎
水災、颱風、熱帶暴風雨或其他自然界變異
如欲進一步了解各項計劃資料,歡迎聯絡各大代理銀行或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