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聲明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為一個提供保險產品及服務的機構,收集及運用客戶個人資料是我們日常商業運作的基本工作。因此,本公司致力保障客戶的個人私隱及承諾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05號法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公司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此私隱政策聲明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本私隱政策聲明會不時更新。請定期聯絡本公司及/或訪問本公司網站以了解本公司最新之私隱政策聲明版本。

  1.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本公司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屬適當及必要的,只用於直接及/或間接有關於我們提供的保險產品及服務及/或符合載於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個人資料收集的其他目的。

  2. 個人資料的收集
    本公司是於以下情況收集客戶及/或潛在客戶的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為確保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的準確性,本公司有可能在收集有關個人資料時,要求該資料當事人在可行的情况下,出示各種資料/文件/身份證明等的正本以作核實及審查。

  4. 個人資料的保安
    所有已經收集的個人資料均按其性質及所適用的保存期分門別類保存。各類個人資料只有負責經辦人員、有必要查看人員或經授權人士方可閱覽,在此以外,其餘時間存放在適當的地方或上鎖地方。

  5. 個人資料的披露
    除非作出有關披露是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及/或本公司受約束的任何法律(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如稅務條例及其包括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條文)下容許或規定,否則個人資料不會披露予其他人士。

  6. 直接促銷
    資料當事人可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反對權,在無須費用的情況下,向本公司作出告知,明確反對本公司使用與其有關的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的處理。

  7. 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
    本公司會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依從及處理一切查閱資料或改正資料要求。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公司可收取合理的費用,作為處理有關申請的行政費。

  8. 若有任何關於本公司私隱政策和實施之疑問,或關於查閱及改正資料,或行使反對權,應向本公司提出: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

  9. 本聲明的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分歧,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二零一七年三月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您提供的資料,為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保險業務所需,並可能使用於下列目的:

  1. 處理及審批您的保險申請或您將來提交的保險申請;
  2. 執行您保單的行政工作及提供與您保單相關的服務;
  3. 分析或調查、處理及支付您保單有關的索償;
  4. 發出繳交保費通知及向您收取保費及欠款;
  5. 任何與保險有關的產品或服務的任何更改、變更、取消或續期;
  6. 就以上用途聯絡您;
  7. 本公司行使任何代位權;
  8. 其它與上述用途有直接關係的附帶用途;及
  9. 遵循適用法律、規則、規例、實務守則或指引規定的要求,或協助相關本地或海外的政府、監管機構執法或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和跨政府協議。

本公司亦可因應上述用途將您的個人資料移轉予下列各方(包括澳門境內或境外):

  1. 就上述用途,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通訊、電腦、付款、保安及其它服務的第三方代理、承包商及顧問(包括:醫療服務供應商、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電話促銷商、郵寄及印刷服務商、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及數據處理服務商);
  2. 處理索賠個案的理賠師、理賠調查員及醫療顧問;
  3. 追討欠款的收數公司或索償代理;
  4. 保險資料服務公司及信貸資料服務公司;
  5. 再保公司及再保經紀;
  6. 本公司的法律及專業業務顧問;
  7. 任何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行業協會或聯會」。
  8. 任何有關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從事與保險或再保險業務有關的公司,或與保險業務有關的中介人或索償或調查或其他服務提供者,以達到任何上述或有關目的;
  9. 澳門金融管理局;及
  10. 法例要求或許可的政府機關。

您在此授權本公司可向「行業協會或聯會」從保險業內收集的資料中查閱及/或核對您任何資料。此外,經您同意,本公司可能會以其它方式使用及披露您的個人資料。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使用您的資料作市場推廣的直接促銷。本公司會遵從《個人資料保護法》內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若您不同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您的資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直接促銷,您應通知本公司以行使您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任何關於查閱及/或更正資料及/或索取關於私隱政策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及/或要求本公司不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用途,應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地址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

本聲明的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分歧,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